2021年初,为推动电动自行车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,解决电动自行车发展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,省政府将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列为立法工作计划规章一类项目。省公安厅、省司法厅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,积极推进,经过近一年的工作,顺利完成了《办法》的制定工作。
《办法》以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,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上位法,结合实际,按照保障安全、方便群众、源头管理、协同共治的原则,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、单位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责任,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、登记通行、停车充电、保障监督,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范,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建立信息共享、情况通报、联合查处、案件移送等工作协同机制,做到全链条监管,全方位覆盖,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。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《办法》的出台对青岛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,具有里程碑的意义,下一步,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重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。一是积极营造良好氛围。通过电视、广播、报纸等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,全面深入的宣传《办法》,努力提高《办法》的知晓率,引导群众认识到遵守《办法》就是保护自己,营造人人学法、遵法、守法的良好氛围。二是严查各类违法行为。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时刻保持压态势,严查严管。强化源头管理,强化路面管控,严查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、闯红灯、逆行、浏览电子设备等交通违法行为。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。三是提升综合治理能力。尽快建立交警、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协同共治工作机制,加强快递、外卖企业内部教育管理,完善配送考核制度,引导安全守法文明配送。联合企事业单位、民间团体和社会各界群众共同落实监管责任,在全社会形成上下一心、齐抓共管、共享共治的良好局面。
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既有助于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,更有助于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和保障人民人身财产安全。《办法》的实施落地,需要企业、商家和广大电动车用户的共同支持,在此,我们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,自觉遵守《办法》、宣传《办法》,主动纠正身边的违法违规行为,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生活环境。
附:
致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一封信
广大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:
您好!感谢长期以来对青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。
近年来,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广大市民交通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,但因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,存在大量的闯红灯、争道抢行、逆向行驶、不礼让行人、不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,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秩序和城市形象,加剧了交通拥堵,形成了交通安全隐患。特别是部分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,更是加重了事故后果。一次次血的教训不断警示和告诫我们,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珍爱生命、文明出行。
5月1日起,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将正式实施。青岛交警也正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,期间将严查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、争道抢行以及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为了您的生命安全,请您自觉做到:一要具备法定驾驶资质。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,须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,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,须年满16周岁,车辆须符合国家标准,且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。二要自觉抵制违法行为。在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出行时,须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,严禁闯红灯、超速超载、驾车接打手机、逆向行驶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,不得越线等待、乱停乱放,不驾驶非法拼装、改装车辆上道路行驶。三要合理选择行驶道路。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高速路、城市快速路、高架桥及其它禁止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。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,无非机动车道时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。
也期望广大企业切实肩负起社会责任,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,教育引导职工遵规守法、安全出行,特别是外卖、快递企业、平台要加强内部教育管理,建立科学的奖惩激励体系,将配送路上的安全、文明表现纳入业务考评,从源头上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发生。
让我们携起手来,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,自觉养成文明交通习惯,摒弃交通陋习,共同营造更加文明、安全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祝您阖家幸福,一生平安!
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
2022年4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