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历七月二十二是“财神节”
禁燃禁放不能忘
大家一定要谨记
在这里小编呼吁大家
拒放烟花爆竹,守护碧海蓝天!
(一)机关办公场所;
(二)文物保护单位;
(三)机场、车站、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;
(四)医疗机构、学校、幼儿园、老年人休养场所;
(五)建筑物的楼顶、阳台、楼梯、走廊、窗口;
(六)林地、绿地等重点防火区;
(七)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;
(八)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、基地;
(九)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;
(十)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,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、城市管理、应急管理、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。举报经查证属实的,公安部门按照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》对举报人给予奖励。
(一)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在禁放区以外燃放拉炮、摔炮、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,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,处五百元罚款。
(二)对违法制作、销售、运输、携带、邮寄烟花爆竹,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予以处罚。
(三)违反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造成他人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的,应当依法赔偿。
即墨公安在此提醒市民: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,即墨公安将会继续加大巡查力度,严查非法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对违法者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;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,如果发现禁放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请直接拨打110报警。
空气污染

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二氧化碳、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氧化物的粉尘。大量燃放时,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,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,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,使人咳嗽,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。

噪音污染

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,尤其是除夕之夜,连绵不断、如雷贯耳。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135分贝,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。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、心脏病等疾病的人来说,危害十分严重。

火灾隐患

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人的事故。特别是秋冬季,在农村以及人口密集的城区,环境干燥,烟花爆竹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,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
资源浪费

燃放烟花爆竹,把宝贵的纸张、化工原料等资源都燃放掉,不仅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。同时,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垃圾,使大街小巷遍地狼藉,给环卫工人带来严重的清理负担。

伤人事故

燃放烟花爆竹,尤其是劣质的烟花爆竹,容易造成人员伤亡,根据各医院的诊疗报告,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,多为炸伤眼睛、脸部、手指等部位,严重的还会导致死亡。
